⒈ 駁還。
引宋文天祥《己未上皇帝書》:“或有不當,又至繳駁。”《元典章新集·朝綱·紀綱》:“昔唐以中書奏事,門下繳駁,尚書奉行,亦謹號令之意。”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哲宗紹圣元年》:“丙辰, 張商英言呂希純於元祐中嘗繳駁詞頭不當及附會呂大防、蘇轍事。”
⒉ 駁議。
引明胡應麟《少室山房筆叢·史書佔畢一》:“綜核精嚴,繳駁平允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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