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最惠國待遇zuìhuìguó dàiyù
[most-favored-nation treatment] 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約規(guī)定的條文,在進出口貿易、稅收、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(yōu)惠利益、提供必要的方便、享受某些特權等
(好工具)⒈ 一國在通商、航海、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(xiàn)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(yōu)惠、特權或豁免等待遇。此種待遇稱為最惠國待遇。
締約國之一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時,其他締約國即當然享受同等的權利,而不必另訂新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