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倒果為因dàoguǒ-wéiyīn
[to reverse effect and cause;to take effect for cause] 錯把結果當成原因
⒈ 顛倒因果關系,把結果當作原因。
引民意《告非難民生主義者》:“今梁氏謂都會發(fā)達由于資本膨脹,曾不問資本所以羣趨於都會之故,是所謂倒果為因者耳?!?br/>孫中山《民權主義》第四講:“如果以美國聯(lián)邦制度就是富強的原因,那便是倒果為因。”
在證論因果關系時,以因為果或以果為因,顛倒事物的因果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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